公司注冊下來每個月按時納稅申報是每個企業必須履行的責任和義務,然而追求效益是公司經營的最終目標,但公司經營中執行相關稅收政策的同時,綜合運用稅收政策以及相關稅務籌劃,在政策規定的范圍內,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為企業爭取最大利益,下面創天瑞小編分享公司納稅申報的相關問題解答,希望可以幫到您們!
財務代理注冊公司分享稅務征收管理相關熱點問題解答
問:單位和個人在使用發票時不得有哪些行為?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
(三)拆本使用發票;
(四)擴大發票使用范圍;
(五)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
問:申請代開發票的范圍與對象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十六條規定: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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