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必須包括以下幾項:
1.登記必須有創辦人
創辦人是指那些積極籌備組建公司,并在上簽名或蓋章的人.任何公司的設立,必須先有創辦人.創辦人的資格:如果是自然人,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的人,不允許無行為能力人或不完全行為能力的人,以及在法律,法規限制,禁止從事盈利性活動之外的人;如果是法人,必須是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和機構,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法人,黨政機關法人不能以黨政機關名義作為公司的創辦人;《公司法》第75條規定,",應當有5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因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需要較長的過程,發起人在公司設立之初負有較重的責任,一定數量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了住所之后,才便于進行各項活動,也有利于國家對發起人進行管理.
2.登記必須訂立章程
公司章程是關于公司組織及行動的基本規劃的書面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動的基本依據.公司章程是必不可少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對公司內部來說,公司章程作為股東們的共同約定,反映了股東們的共同利益,對公司,公司的股東,董事,監事,經理等都具有指導和約束作用;對公司外部來說,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向公眾申明其宗旨,表明,組織形式,公司權利能力以及公眾所要了解的有關內容的重要文件,也是國家機關對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3.公司設立必須有資本
公司資本是公司進行生產經營的物質基礎,是股東對公司承擔責任的界限,也是公司承擔債務責任的基礎.公司資本在資合公司中尤顯重要,它不但是公司運營的物質條件,還是反映公司信用能力的一個顯著標志.即使在人合公司,公司同樣也需要適當的資本進行經營.因此,為了保證公司擁有一定的責任能力,也為了保證公司達到一定的經營規模,很多國家的公司立法規定了公司資本的最低限額,并將其作為公司資本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
4.公司設立必須登記
縱觀世界各國,除少數國家公司設立無需登記外,大多數國家均規定必須辦理公司登記.因為登記注冊表明公司得到了法律承認,登記是保證公司設立的條件符合國家法律的統一要求,登記有利于公眾對公司進行監督,維護經濟秩序的穩定.自1994年7月1日即《公司法》和《》施行之日起,新設公司一律按《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辦理公司的登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條件和程序的,登記為公司;不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得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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