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受托辦理委托人的以下業務:
⑴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⑵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代理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并蓋章后,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⑶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⑷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本文由:蚌埠公司注冊 蚌埠工商注冊 http://www.bbzykj.com/ 蚌埠市中睿財務會計服務有限公司 整理發布!